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1、结构实体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