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在签订合同之初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有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认真审查:第一,签订合同的一方必须保证有资格签订该份合同,如果没有资格签订合同,那么所签订的合同自然是不成立的。例如学习和医院等单位就没有资格成为担保人,它们如果以担保人的名义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就是不成立的。第二,签订合同的一方必须保证有能力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关于这一点在签订合同中经常被忽略,有时候虽然一方当事人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但是其实际能力并不能保证可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此时签订的合同虽然生效,但是因为对方无法履行,甚至连违约责任也没有办法履行,对于合同的其他权利人来说自然就面临着很大的损失。现在社会经济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地方甚至可以称得上是混乱,这就给了不少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大量的空壳机构,和皮包公司就往往利用签订合同的时机而牟取不当利益。在此情况下,为了防患于未然,就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在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的时候应该注意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银行出据的资产证明、工商所提供的年检资料、以及从事某项具体业务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