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合同签订及相关管理。三、职责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1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1.2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1.3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四、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由财务部承办。2、公司与参股企业、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合同由财务部承办。3、公司行政办公及非生产性的财产购置、维修、租赁、处置及保险合同、用工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承办。4、房地产开发有关合同(含设计、勘探、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承包以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合同)由工程部和成控部共同承办。5、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合同、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由营销策划部承办。6、由总经理特别指定部门、人员主办的有关合同,由所指定的部门和人员承办。五、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1、合同应由总经理或者书面指定的承办人负责审批,重大合同原则上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