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管理办法一.目的1.为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严格控制呆滞料根源;2.为有效推动公司呆滞物料处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及日常物料管理压力;3.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处理过程,制定合理的奖罚机制,促进呆滞料的处理。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呆滞物料的确认和处理;适用于由于技术更改、计划更改、合同执行等情况形成的呆滞物料的处理。本办法所指的呆滞物料包括外购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三.呆滞物料定义1、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类:1.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导致物料呆滞;2.设计变更,导致物料呆滞;3.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4.客户退货,导致物料呆滞;5.实施安全库存管理的物料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物料呆滞。2、呆滞物料的确定:1)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性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6个月以上库龄)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项处理;或因技术变更,根据新产品开发和销售计划等情况综合判断在后续不能按正常使用的库存物料。四.呆滞料处理原则:1、总体原则:以公司利益为本,对客户及供应商负责;所有呆滞物料的处理必须以保证品质为前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