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劳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监理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监理公司下设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行政管理处、经营开发处、工程技术处和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第三条 本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需聘用人员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由行政管理处办理聘用事宜。应聘人员经以用人部门为主的考核合格后,由行政管理处办理试用手续。员工的试用期限为12个月。期满经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可正式聘用。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管理处缴验下列资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二)近期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两张;(三)个人履历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四)技术职称和监理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五)市区级医院体检证明一份;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用:(一)高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的;(三)受到刑事处分的;(四)品行恶劣,曾被外单位辞退的;(五)年龄不满18周岁的;(六)体检不符合本监理公司工作需要的;(七)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