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 乙方:为保证 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肇庆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 内装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2. 施工、安装质量问题。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