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一)挖掘机作业;(二)装载机作业;(三)搅拌设备作业;(四)电工作业(五)电焊作业;(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