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文明施工、泥瓦工、木工、油漆、煽灰、电工、水工等工种各项施工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判定。2、 基本原则1、 装饰装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煤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2、 装饰设计施工发布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尽力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3、 装饰应在业主的幢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4、 对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5、 装饰时不得随意改变给排水主管、一般不得改变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