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规范城市绿地植物种植,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宿迁市城乡园林绿化全覆盖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第一章 总 则1.1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通 则2.1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着重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2.2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作适当调整和处理,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2.3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从人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坚持经济、适用、实惠、美观、自然的原则。因循区域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并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凸现城市的绿化特色。2.4 城市绿化是人工再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