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潍城区少先队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一、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机构(28分)(一)组织领导(8分)1、成立有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和少先队工作督导评估自查领导小组。(2分)2、少先队工作实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制。(2分)3、少先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有少先队工作的任期目标,对少先队工作有部署,有督察,有总结、考核、奖惩。(2分)4、成立了有骨干辅导员组成的少先队教育研究机构,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2分)(二)工作队伍建设(10分)1、辅导员配备齐全:贯彻潍坊市少先队辅导员条例,按规定、按职级配好大队辅导员,配好中队辅导员,辅导员职责明确。(2分)2、辅导员素质全面: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较高的辅导技能,能充分调动少先队员的主动性,并经常组织本校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2分)3、辅导员政治、经济待遇落实:大队辅导员享受校中层干部待遇,参加校务会议;中队辅导员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分)4、辅导员持证上岗:大队辅导员经过区级以上的岗位培训,所有辅导员都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