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和医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教学、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10、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和缺勤时,需指定一位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代行院长职务。二、业务副院长职责、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 、督促检查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