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煤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下井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地质防治水副总以及安全科长、通防科长。2、带班次数: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 其余科长及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下井次数不少于22次。3、每月28日前,由安全矿长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到盛鑫公司安全部,并下发到所有带班人员。4、带班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