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和财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财务和财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核算行为,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使经费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财务人员职责第二条 工会会计职责 负责工会具体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如下:1.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2、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3、督促公司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认真核对其拨交数字是否正确。按时向上级工会上解工会经费。4、完整、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本级及上级工会组织报送相关报表。5、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主动接受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工会财务的审计。6、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和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7、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