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财字【2017】第001号 签发人:工作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不适用于全部工作人员驻场项目和外地项目。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员工工作出行交通费的报销管理。第四条 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2、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以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为主。3、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第五条 工作交通费报销方式:按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外出频率的高低,采用实报实销和包干使用两种方式。1、采用实报实销的部门:市场开发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2、采用包干使用的部门:工程造价部、工程监理部、项目管理部。上述部门的工作交通费报销方式可以按业务开展需要或工作内容变化,由部门申请变更,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但每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