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 总则1.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1.2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结算与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1.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批准部门核准后,对已完的工程组织验收。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批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备案。1.6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2 目的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3 管理范围凡新建、扩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