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篇 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