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报销行为规范,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加强管理控制,提高差旅费报销效率,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到外地办事,视为出差。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凭票报销,同时发放伙食补贴,不享受月度通讯补贴的员工发放通讯补贴。“凭票报销”,指凭合法的发票,发票合法与否由财务部鉴定。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地但未离开工作地所在城市办事,视为公出。员工因公出中午未能在食堂就餐的,发放误餐补贴。标准为特殊地区20元/人/天,其他地区15元/人/天。第四条 员工出差、公出应按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出差,各级领导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公出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工作性质、分级别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