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晨升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即接待上级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公司执行公务,以及有关业务单位来我公司公务活动等必需支付的合理用餐费用。第三条 接待工作的原则是:“一是热情,二是从简节约”,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第四条 开支标准(一)上级机关及行政单位、业务单位来人,提倡吃工作餐,严禁铺张浪费。如确需宴请,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含陪餐人员)。 (二)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如需宴请,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一般控制在3人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超过4人。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列支及监督管理(一)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二)按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总额控制在年营业额千分之三之内。 (三)招待费应在“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