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