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2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为规范和加强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主要依据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贷款协定、转贷协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38 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财际200758 号)、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 号) )“项目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制定。三、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即项目追溯报账日至账户关闭日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开展的所有财务活动。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工程移交后,按照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四、项目财
2、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参与项目评估;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督促国内配套资金落实;组织还本付息付费;完成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培训一、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均应设置项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财务2人员,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二、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报送和审核提款报账申请,组织项目会计核算, 监督所属地区和部门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配合审计与检查等。三、各级林业项目单位应为项目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世行资金和财务政策
3、,国内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培训等。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一、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指定账户:项目设立 6 个贷款资金指定账户,其中财政部和五个项目省财政厅各设立一个指定账户。设在财政部(国际司)的指定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由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国外培训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设在各项目省财政厅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本省组织的造林、物资采购和培训等所发生的费用。市、县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开设世行贷款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二)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各类别合格费用的支出。贷款类别 、各 类别贷 款分配额及贷
4、款支付比例见下表:3类 别 贷款分配额(以美元表示) 贷款支付比例( %,含税)1.国家林业局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国外培训与考察其中:安徽省河北省辽宁省山西省浙江省129000052000019000029000023000060000100%2.安徽省(a)本项目 A 和 B 部分中的子贷款(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 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20,457,400967,60058%100%3.河北省(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 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9,026,300733,70058%100%4.辽宁省(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
5、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 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5,203,300466,70058%100%5.山西省(a)本项目 A 部分中的子贷款(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 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9,760,600956,90058%100%6.浙江省(a)本项目 B 部分中的子贷款(b)本项目 C 部分中的货物、咨 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20,367,600519,90058%100%7.先征费其中:安徽省河北省辽宁省山西省浙江省250,00055,00050000400005250052500100%总计 100,000,000注:1、类别号来自贷款协定 ,项目单位在
6、提款报账和会计 核算等活动中不得自行更改。2、项目 A、B、C 部分的内容见项目评估文件。3、“先征费”:指贷款生效时,世行按 贷款总额 0.25%直接从贷款账户中扣收的费用。4(三 )项 目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转 贷 金 额 、支 付 比 例 和 支 付 方 式 申请 贷 款 资 金 提 款 报 账 。(四)追溯报账:2009年10月1日至贷款协定生效前(即2010年10月11日前)第一类别“ 造林” 发 生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 万美元的合格费用,可在项目正式生效后进行追溯报账。(五)贷款期和宽限期:项目贷款期25年,其中项目实施期6年,宽限期10年。(六)利息:实行以浮
7、动利差为基础的利率。各省不能用世行贷款资金支付贷款利息。二、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规定和承诺及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二)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协定中规定类别贷款资金的国内配套,此外,还可用于支付国内培训考察、咨询服务、技术推广、造林设计、检查验收、 项目管理费,以及建设期内的贷款利息等。(三)各级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开设配套资金专门账户,督促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合理分配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各级项目办应将配套资金到位率作为衡量贷款资金报账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配套资金到位率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应暂时停止支付贷款资金,待达到要
8、求后再进行支付。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移交5(一)各级项目单位应设专人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由负责采购的项目单位办理物资设备移交手续。 资产移交时,应填写集中采购物资设备资产移交明细表(附表 1)。项目采 购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一)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二)资产使用部门对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 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
9、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 项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按照固定资产有关处置规定办理。(三)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资产领用和交还制度。领用固定资产时,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 2),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项目固定资产。(四)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 账账 保持一致。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
10、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履行手续后,调整账目。6第五章 提款报账一、林业部门提款报账的职责财政部、各省财政厅是项目的直接提款报账单位,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各省林业厅(局)项目办、市县财政局等为间接提款报账单位。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上述单位各自行使管理指定账户、 办理提款报账业务以及落实世行贷款债务等职能。1、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负责初审由其统一组织的国外培训考察费用,分割债务,向 财政部申请提款报账。2、各省林业厅(局)项目办负责向省财政厅申请本省统一组织的物资招标采购、林改、监测评 价等类别发生费用的提款报账和债务分
11、割;负责审查市、县 提交的营造林等类别提款报账申请,并将审查意见通知省财政厅。3、市县林业项目办负责组织本市县项目单位的报账提款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报账单据,填制摘要表(附表 5)或费用报表(附表 4)等,报市、县财政局审核。二、世行贷款资金的报账提款程序(一)项目转贷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间接提款报账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直接提款报账部门提交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一式两份。在项目实施期间,授 权签字人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报送新的签字样本。(二)各类费用的报账提款程序1、招标采购、林改、监测评 价、出国考察和培训等费用(1)由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统一组织的出国考察培训费用,各省林业厅项目办将经省财政厅确认
12、的出国考察培训计划报送国家林业局世行中7心,经世行中心审核合格,连同债务分割单,向财政部办理提款报账。(2)由省林业厅(局)项目办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林改、国内培训和考察等费用,由省项目办填制提款申请表及有关费用表,连同债务分割单,向省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3)县项目办自行组织的询价采购费用,由县项目办和县财政局将提款申请书(附表 3-1,下同)和相应的证明文件按程序 报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依据有关合同、单据,填制提款申请书及费用报表,连同债务分割单,向省财政厅申请提款报账。(4)债务分割标准。出国考察和培训费用按参加人数分割债务;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发生的费用按采购物资数量分割债务;咨询专家等费
13、用按各省或县贷款占项目总贷款的比例分割债务。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负责通知已分割的债务。2、营造林费用(含山西省修建水窖)营造林费用提款报账采用基于产出的支付方式。造林单位依据造林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完成造林,经县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局)项目办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由县项目办填列费用结算单(附表 9)等相关单据,经县财政审核同意后,逐级申请提款报账。项目县以实物形式(化肥、农药等)形成的配套,必须附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三、提款报账证明文件(一)向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报送的提款申请,均应包括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提款申请书、贷款资金类别控制表(附表 6)原件各一式两份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二)单项合
14、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下的(见下表), 应当提交费用报表(附表 4)一式两份,其他相关文件保存在相关项目单位备查。8内容 合同金额小于(美元)类别“本项目 A 和 B 部分中的子贷款” 所有类别“本部分 C 部分中的货物” 300,000类别“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国外培训与考察”、类别“本项目 C 部分中的咨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100,000(公司)50,000 (个人)(三)货物和咨询顾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的,应随提款申请书提交摘要表(附表 5),合同复印件(第一次提款时提供)、合同变更文件以及下列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1、货物: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 验货单;
15、2、咨询顾问服务:服务商发票、项目单位对咨询专家工作的确认及咨询专家签名的付款指令。(四)出国考察、培训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提款的,需提交专门的提款申请书(附表 3-2),以及财政部门出国计划批复、邀 请函、出国任务批件、考察和培训任务大纲、详细日程和出国团组涉及的各债务人对所分摊费用的确认文件。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国费用,同时提交出国费用核销单(附表 7)及培训总结或者考察报告。(五)国内培训报账证明材料应包括培训通知、预算、培训日程、人员名单、决算和 总结报告。(六)营造林费用报账,除向省财政厅报送费用报表(附表 4-2)、提款申请书等材料以外,县项目办还需向省项目办
16、报送:按造林模型分年度提款申请表、 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附银行进账单、发票9等复印件)。需要留存在县项目办备查的资料主要有:县项目办与造林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费用结算单等相关业务资料。(七)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要求下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部分根据财政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细化制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内各级林业项目单位。(二)各级项目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指定账户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项目单位抄送有关报表及资料。(三)各级项目单位应按
17、财政部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明细科目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四)各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应分别向世界银行、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半年报和年报。1、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当年的 7 月 31 日和次年的 1 月31 日前将未经审计的两个半年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于当年的 8 月 15 日和次年的 2 月 15 日前分别将未经审计的半年报报送世界银行和财政部。2、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次年的 4 月 1 日前将经过审计10的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协助省财政厅进行汇总,接受省审计部门审计,于次
18、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本省项目审计报告上报世界银行、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财务报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于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上报世界银行和财政部。二、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一一一 主要会计科目(见下表)主要会计科目表资金占用类科目 资金来源类科目序号编号 一级科目 序号编号 一级科目1 101 建安工程投资 18 301 项目拨款2 102 设备投资 19 304 国外借款3 103 待摊投资 20 305 国内借款4、 104 其他投资 21 307 其他借款5 111 交付使用资产 22 321 上级拨入资金6 201 固定资产 23 332 应付工程款7 203 固定资产清理 24 352 其他应付款8 211 器材采购 25 401 留成收入9 213 库存设备10 214 库存材料11 232 银行存款12 233 现金13 242 预付工程款14 252 其他应收款15 262 拨出国外借款16 263 拨出配套资金17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二)部分科目使用说明1、第 101 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