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与校车公司校车承运合同书甲方:智慧树幼儿园乙方: 益阳市创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人:周学超 车辆:湘H28535)为了推进校车事业的发展,确保学生安全、准点、准时到达幼儿园就读,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合作的目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乙方愿意在甲方所在幼儿园承担幼儿用车业务(主要包括幼儿安全、准点、准时接送、春游、秋游等)的需要,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与其它公司签定校车合作协议。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甲方根据自己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所。(2)甲方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在校内负责幼儿上车的次序及学生的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安全接送幼儿任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符合国家标准运力。(2)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为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3)乙方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出车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4)乙方负责与接送幼儿家长的沟通和业务办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