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教育法规基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受教育者的权利(第四十二条)(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基本权利(第七条)(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