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小学教师评先评优制度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推荐县级及以上表彰教师评优评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一、评比原则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一线教师倾斜。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评优评先名额按教育局下发的名额分配数额确定。三、评比办法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2、各校择优推荐教师参评,名额不限,且不占校优名额。3、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考核不存在否决性情形同时又具备必备条件(以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为准)的教师,经中心学校评优领导小组研究后择优报上级部门。4、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在无异议后,由主管领导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3、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4、当学年学生评教师、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