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和加强易燃易爆设备动火作业,制止违规违章,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三、职责3.1、动火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申请,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协调;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查、签字;3.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审查、签字,实行工艺技术指导、监督;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签字,实行工艺技术指导、监督和协调;3.5、保卫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签字、登记、现场督促、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准备、动火证审批。四、管理内容及要求4.1、动火区域划分:鼓风机区域、煤气配送站、粗苯生产区域为一级防火防爆区域;油库、焦炉地下室、脱硫生产区域、煤气管网及设备为二级防火防爆区域;其他地方为一般防火防爆区域。4.2、一级防火防爆区域和煤气管道、设备动火,动火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爆预案,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查。厂领导、生产技术科、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卫科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指挥、监督、检查;二级防火防爆区域动火,动火单位制定防火防爆预案,送生产技术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