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制 爆 危 化 品 管 理 制 度1.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环节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室。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4.校长为第一监管责任人。教导处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确立两名专职保管员负责管理工作。5.专职保管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的规定详细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6.学校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定期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周边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7.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8.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