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一、检查验收的目的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2. 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三、遵循的原则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四、检查验收流程1. 自查及申请报验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