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场地承包合同经营承包合同为了发展经济,合理开发场地,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 海南省琼中县海榆中路富豪商城三层 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场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订承包合同。承包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承包,承包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2承包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无意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承包由甲方决定。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1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地经营环境,如完成接受时完好机器设备(具体内容见机台配置清单)、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等。2协助乙方办理好经营中需办理相关手续及处理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的外围关系。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