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三、职责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