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标 准 号: GB5083-1999 替代标准号: GB 50831985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 击 数: 1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在生产活动中,某些生产设备因设计缺陷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以及尘、毒、噪声、辐射等危害是比较严重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部门有责任从设计、制造上采取相应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使新设计的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有关安全卫生的诸项要求。然而,我国各类生产设备的专项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尚很少,大多数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要求都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但是,这些要求难免不尽全面。为满足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乃至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从治“本”上入手,尽快改善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现状,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以使生产设备设计、制造部门有所遵循。本标准是参照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