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各类安伞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正确及时地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生产作业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事件),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只要为我公司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我公司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报后在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夜间和节假日直接与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联系)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事故处理部门、和本车保险公司。安全保卫部在接报后视情况即刻启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报公司领导并要求现场人员抢救伤员和物资,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成都市交通局制订下发的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的要求上报市、区两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时限。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 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司必须在事发后1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