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节 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 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