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集团主数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签发人: 王家亮 签发时间: 2014年06月16日 时效: 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授权: 全体员工 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加强集团信息管理标准化,明确用友主数据分类标准及制定的管理机构、协作机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10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股份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集团直属业务中心,以下均简称成员机构。第103条 释义a) 主数据(Master Data简称MD)在企业各系统中交互共享、表示实体对象的基准数据。b) 主数据管理(Master Data Management简称MDM)保证系统之间主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一组约束和方法。第二章 主数据标准管理第201条 管理原则a) 标准统一1. 主数据标准包括数据名称、分类、编码、主要提供机构、应用范围及对象、数据主要结构、各字段类型及含义、数据使用的方法、输入输出关系、新旧数据标准对照关系等。2. 标准制定考虑全集团所有业务类型的需要,同一主数据在各系统中名称、编码、分级分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