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甲方: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处公共机构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处停车场共个充电桩位所需场地(包括变压器增容所需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须符合国际标准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个,一桩双枪充功率不低于个;交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个,一桩双枪功率不低于个。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比例不低于。第二条: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年。第三条:合作模式、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变压器增容),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汽车的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