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总厂发电一分厂百分考核办法1 目的: 为了提升管理水平,充分的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针对段长、班长、员工各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 范围: 本办法分别适用于发电一分厂全体职工,班组长和工段长。3 职责: 发电一分厂各专业段长、值长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本规定。4 管理原则、程序,内容及要求:4.1按发电一分厂各工种的考核明细进行加减分,月末考核时按照职工,班组长,工段长的总得分进行计算,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工资中兑现。4.2职工,班组长,工段长的加减分依据其负责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转及点检维护情况,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班组责任区域环保及6S情况,遵守纪律情况,领导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各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4.3职工,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的各项工作出现事故后除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外,另外进行扣分,事故处理考核不和发电一分厂百分考核管理规定冲突。4.4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影响产量等考核指标的,如检修、限产、煤气不足等,被影响班、段要提交文字说明。 4.5百分制考核以专业为主导。各专业段长对所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