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奖罚制度一、公司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未保证工作时间,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二、监理人员未按甲方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履行监理职责,该旁站的未旁站等,一经发现处以103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给予罚款外,开除相关责任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人员无理刁难施工单位,经公司调查情况属实,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除给予罚款外,开除相关责任的监理人员。 四、监理人员不得收受监理报酬以外的任何好处。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处以收受礼金两倍的罚款,数额巨大及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监理人员,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监理机构责任人批评、教育,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监理人员,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一经发现对监理机构责任人批评、教育,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监理人员,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