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旁站制度一、 旁站监理范围: 基础阶段:土方回填、后浇带浇筑、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主体结构阶段: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 二、旁站监理程序: 1、上述实施旁站监理的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三、旁站人员职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