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沧江巡维中心维护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等 9 个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 单 位 : 广 东 电 网 公 司 佛 山 供 电 局招 标 代 理 : 广 州 曦 达 电 力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三 年 四 月目 录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1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9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21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 号联系人:温源电话:0757-82864830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曦达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 1601
2、 室联系人:黄杰文 电话:0757-83203733 传真:0757-832001171.1.4 项目名称 沧江巡维中心维护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等 9 个工程1.1.5 建设地点 佛山市1.2.1 资金来源 大修 技改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1001.3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护、保养和清扫,更换易损件等;对系统进行消缺、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工程验收合格。本工程预计发包价为163.66 万元。1.3.1 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竣工时间为2013 年 12 月 25 日最终的开工日期
3、以签订合同为准。1.3.2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达标投产。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21.4.1 申请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未定级及以上的单位;2、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广东电网公司范围内无尚在时效期内不良记录;3、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4、业绩要求:招标
4、前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无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 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2012 年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0-2012 年3.3.1 签字、盖章要求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封面页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盖单位公章的文件
5、,正副本均须原件。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本(光盘)两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2 封套上写明沧江巡维中心维护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等 9 个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名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3 年 5 月 3 日 16 时 00 分3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5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2013 年 5 月 3 日 0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14
6、:30 时至 16 时 00分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5 人及以上单数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4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1.2 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7、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投标。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52.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包括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
9、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工商股东登记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
10、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63.3.1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光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4.1.2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
12、明”。 4.1.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4.1.4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4.1.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
13、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4.1.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4.2.3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
14、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传真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
15、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8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