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煤机司机第一节 使用范围第1条 本标准适用于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作业。第二节上岗条件第2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操作采煤机。第三节 安全规定第3条 采煤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第4条 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行。第5条 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它物件。第6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1. 无冷却水或水量、水压达不到要求。2. 遇有坚硬夹层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3. 刮板输送机出现急弯。4. 采高低于“作业规程”要求。5. 上顶支护不好时。6. 随机瓦斯探头报警时。第四节 开机准备第7条 检查采煤机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滚筒截齿是否齐全、锋利;行走轮是否良好,调高千斤顶销轴及挡板是否齐全。第8条 检查各操作手把、按钮是否灵活、可靠。牵引手把打在零位,滚筒离合器手把在离合位置。第9条 检查滚筒内外喷雾是否畅通无阻,冷却水是否有渗漏现象。检查随机瓦斯探头的完好。第10条 检查油标指示装置是否正常,油位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