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管 理 制 度1、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点,下午13:30-17:30,晚上加班 18:00-21:00点,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厂部另行通知。2、考勤内容:2.1、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上班者,即为迟到。2.2、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2.3、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2.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者,或未批准请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一天,按3倍薪资罚款。2.5、迟到、早退每次按1小时扣减工资。不受理迟到后补签的请假条,直接主管应严格审批,否则将负连带责任。3、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4、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4.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者,打卡者及委托人每人罚款100元。4.2、涂改工卡者,涂改时间视为旷工。4.3、故意损坏工卡者,每次罚款20元。4.4、伪造工卡者,每次罚款100元。5、员工上、下班打卡均应遵守秩序、规定如下:5.1、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