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质量,使健康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二、范围适用于重庆市卫生局批准本中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三、职责1.门诊部负责临床项目的检查诊断工作;2检验部负责检测样品的采集、实验室检验工作;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检查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四、程序(一)检测、检查方法1.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己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的方法;2.使用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二)检测、检查质量控制1.仪器设备质量控制(1)制定全年仪器设备检测计划,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2)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由具有检测资格的计量部门检测和或按自校规程自校;(3)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要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4)应有明确的标识表明每一台仪器所处的校准状态;(5)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2.检测工作质量控制(1)采样应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方法,使采集的样品能在数量、时间上正确反映被测样品浓度的水平;(2)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