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XX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考核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公司及XX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地预防、控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保障XX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XX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职业健康安全考核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环保健康部的考核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扣罚金额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XX企业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处罚种类及适用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4)责令限期改正;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吊销有关证照。第五条 伤亡事故的处罚按照XX企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严格执行XX企业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凡超过事故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第七条 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地方和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中国铝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