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