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险因素的评价方法国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职业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符合企业广大员工对健康安全的要求,也是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由于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