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一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版本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并享有表决权。(3)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5)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有攻击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6) 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