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济保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规范化、精细化、军事化管理水平,根据矿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经济保卫队员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矿区标准化经济保卫队伍建设。第三条 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培养文明守纪、令行禁止、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第二章 招录和培训第四条 经济保卫队员的招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根据公司队伍编制具体实施,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体检、笔试、政审、培训等程序,择优录用,异地执勤。第五条 拟录用人员的培训,由武装保卫部协调人力资源部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内容为军事体能、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第六条 公司统一招录的经济保卫队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约定工资)工人。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由武装保卫部代表公司与经济保卫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