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权利与有限公司基本一致,但在召集、表决程序等方面与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1) 股东大会会议种类及召集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同样分为股东大会年会于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前者定期召开,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后者是是在特定事项下必须召开的临时大会,包括:(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