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常规模式来源:法务部订阅号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新设还是由有限公司改制而来,通常而言,其股权架构设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处理。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说明的一点是,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有不同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称谓,即“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可见,设立或者改制股份公司,首先必须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二、股权比例设置的基本原则。1、大股东控制原则。一般而言,公司发起创始人希望掌控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但股份公司普遍股权分散,尤其是在持续的融资过程中,股份将会逐步稀释。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对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