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货机联营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通过自动售货机开展经营活动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综合条款1. 甲方作为设备提供方,向乙方提供自动售货机,用于经营。2.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指定在(地址)888888888一楼门厅 。3. 甲方所提供自动售货机型号为亿客牌TCN-DV-10L/AOL+10RS机型,数量暂定为壹台。4. 合作期间,放置于乙方处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 服务内容1.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2. 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清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3. 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机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若因设备设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 甲方承诺,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的产品售价与本地大型生活类超市基本一致,保持平价销售。5.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