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来我司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6个月。第三条、本规定适合在我司见习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持有劳动手册的未就业青年。(具有符合见习专业的岗位要求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二、行政部工作职责1、行政部与各部门确定见习人员需求,并制定见习人员需求计划办法。2、行政部确定见习人员报名、筛选、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见习等工作。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4、在见习过程中定期与见习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了解见习情况,可邀请见习学生的带教老师参加。5、配合见习部门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见习期满组织见习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三、各见习部门工作职责1、结合见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