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进展的“高效、质量、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规划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制,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二、参加工程招(投)标会议,参与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三、严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四、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一)施工过程“三控”工作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有关技术人员及领导进行审核;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